法律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是六个月。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存在有相应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等情形的,再审申请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小编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如下: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三、提起行政诉讼符合何种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符合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不服时,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