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包括哪些项目
一、安置房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包括哪些项目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增值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土地出让金:房款的2%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5)五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平方米的收差额营业税。
(6)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4平方米是2%,大于144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7)六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8)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9)公证费最高300元。
二、安置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小编提醒您,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三、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