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安置房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包括哪些项目

  一、安置房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包括哪些项目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增值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土地出让金:房款的2%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5)五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平方米的收差额营业税。

  (6)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4平方米是2%,大于144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7)六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8)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9)公证费最高300元。

  二、安置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小编提醒您,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三、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