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第一顺位继承人如何放弃代位继承权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如何放弃代位继承权

  在我们国家规定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所以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了这个价位继承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范围有哪些

  法定继承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编提醒您,且继承开始后,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如果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死亡或不存在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法定继承时效是多长时间

  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时效是永久的,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在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后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