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监护人法定职责

  一、监护人法定职责

  监护人法定职责如下: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保护被监护人的各项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监护人终止的情形

  监护人终止的情形如下: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三、申请确认监护人程序

  申请确认监护人程序: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可以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小编提醒您,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可以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