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宣告失踪的条件有什么
一、民法宣告失踪的条件有什么
民法宣告失踪的条件有:
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事实。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有如下:
1、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法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法律关系。
2、宣告失踪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了财产的代管人。小编提醒您,财产代管人主要是失踪人的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3、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4、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应当将其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交还给被宣告撤销失踪的人。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如下:
1、与宣告失踪系统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员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而宣告失踪主要解决失踪人员的财产管理问题;
2、宣告死亡后,与配偶纳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配偶无需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即可与他人结婚;
3、失踪后,失踪人员的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和朋友管理。有争议的,没有上述规定的人或者上述规定的人不能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员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由代理人从失踪人员的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