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附带民事多长时间开庭

  一、刑事附带民事多长时间开庭

  刑事附带民事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开庭,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附带民事法院开完庭以后多长时间下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法院开完庭以后二个月以内下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三、刑事附带民事庭审程序

  1、法庭宣布开庭;

  2、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3、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4、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5、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6、法庭辩论;

  7、最后陈述;

  8、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