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一、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

  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质权的保全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4、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质权人转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

  二、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质权人的义务是: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4、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应当履行其义务,如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人与债权人可以不同吗

  小编提醒您,质权人与债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