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包含哪几个方面
一、安置房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包含哪几个方面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等等。
二、安置房购买后过户所需材料
安置房购买后过户所需材料如下:
1、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2、安置房房屋产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8、如被拆迁人已死,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安置房买卖之后交易如何过户
小编提醒您,安置房买卖之后交易过户如下: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由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回迁安置房变更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