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货物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是什么

  一、货物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是什么

  货物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可从以下几点进行概括:

  1、占有权能: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占有权与所有人发生分离。占有权与占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只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

  2、使用权能: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能也可以转移给非所有人行使,并且使用权能仅适用于非消耗物。

  3、收益权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权利。收益权是与使用权有密切联系的所有权权能,因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结果,但使用权不能包括受益权。

  4、处分权能: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二、怎样取得所有权

  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的所有权。

  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受遗赠和其他合法原因。

  三、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种类:

  1、按照同一物上是否可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所有权可以分为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

  2、按照所有权客体,进行划分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3、按照所有权的主体划分,我国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等。

  4、按照财产所有制形式,所有权可以分为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

  5、按照所有权主体之数量,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