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居住权性质是什么

  一、居住权的性质是什么

  居住权的性质是:

  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3、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4、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

  二、有居住权的人可以让其他人来住吗

  居住权人是否可以让其他人来住取决于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人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居住的要求,则居住权人的权利义务按照通常情况下为满足居住需求而占有、适用房屋的标准确定。小编提醒你,居住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不同的人对生活居住的标准有所不同,法律并没有对具体情况下人们居住的条件与要求作出特别的限制,据此当时人可以自行约定对居住权人的居住要求。

  三、法律是怎么规定居住权的

  法律对于居住权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