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材料是交通事故诉讼不可或缺的

  一、什么材料是交通事故诉讼不可或缺的

  以下材料是交通事故诉讼不可或缺的:起诉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营业执照,户籍证明;肇事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住院病案病历,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医疗费发票以及用药明细等;法医鉴定书及鉴定费发票;误工证明、收入证明;残疾辅助器具发票,交通费发票等;死亡案件需提供尸检报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二、对交通事故提起诉讼管辖范围怎么确定

  对交通事故提起诉讼管辖范围如下确定: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住听地按经常居住地确定;

  2、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的地方除外;

  3、侵权行为由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发生地。

  三、交通事故人伤车伤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伤车伤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小编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