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使用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有什么

  一、使用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有什么

  使用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有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对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证明其发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分是什么

  1、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预期违约不要求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

  2、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3、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

  三、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负的义务

  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负上述举证义务,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借口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随意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