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申请保险赔偿所需的材料

  一、交通事故申请保险赔偿所需的材料

  1、单方事故需要准备的理赔资料有修车发票、行驶证、驾驶证、原件照片及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身份证、银行账号。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则还需要准备住院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发票,用药清单及伤者的身份证等材料;

  2、双方事故需要准备的理赔资料有修车发票、行驶证、驾驶证、原件照片及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身份证、银行账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需要准备的资料和单方事故相同;

  3、如果涉及到第三方财产理赔,那么除了需要准备上述资料以外,还需要准备第三方财产损失明细及相关部门的证明。

  二、交通事故赔偿起诉费用谁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流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