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犯罪事实轻微属于犯罪吗?

  一、犯罪事实轻微属于犯罪吗?

  1、犯罪事实轻微不一定属于犯罪,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会被认定为是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犯罪行为的分类:

  (1)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基本的犯罪构成和标准的犯罪构成区别是什么?

  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标准的犯罪构成区别主要为,后者被包含于前者。

  (1)标准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

  (2)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都是以犯罪既遂为完成形态而规定的。

  (3)标准的犯罪构成,又称独立的犯罪构成,就是正常处罚情况,如果出现情节较轻,或者有什么加重处罚,这不就是标准的犯罪构成,而是派生的犯罪构成。

  2、基本犯罪构成和修正犯罪构成是一对概念;标准犯罪构成和派生犯罪构成是一对概念。

  (1)基本的犯罪构成,说白了就是“一个人的犯罪既遂。”而不涉及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不涉及该罪的未完成形态(预备,中止和未遂)。

  (2)标准的犯罪构成,通俗理解成犯罪的一般情形。也就是说,大部分人、大部分情况下是怎么犯这个罪的。犯罪中没有出现加重或减轻的形态。举个例子:抢劫,这是标准构成;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这就是派生构成(加重)。

  三、犯罪构成如何分类?

  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1)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一般是指既遂犯或者单独犯的构成要件;修正的犯罪构成(也称为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

  (1)《刑法》分则条文大都是以单个人犯既遂罪为标本的,基本犯罪构成以《刑法》分则为基准,直接根据《刑法》分则就可以认定;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的内容都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因此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

  2、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刑法》规定的各个要件均属单的犯罪构成,即当《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中只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罪过形式时,便是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要件内容可供选择或互有重叠的犯罪构成。主要表现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行为、对象、主体等,只要具体事实符合其中之一,便成立犯罪,如《刑法》第305条;另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的行为等,具体事实同时符合《刑法》规定时,才成立犯罪。这两类现象也可能交织在一个犯罪构成中,司法工作人员应特别注重哪些要件是可供选择的,哪些要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