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强制拆迁诉讼时效多久

  一、强制拆迁诉讼时效多久

  因被强拆直接提起诉讼的期间为六个月。因属于行政诉讼,并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以下情况可以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1、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2、征收人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房的;

  3、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4、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小编提醒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