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租房物业费由谁承担详细解析

  一、租房物业费由谁承担详细解析

  租房的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要根据租房合同内容来决定:

  1、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应当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2、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业主有权不支付物业费

  以下情况下业主有权不支付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物业费跟水电费是两回事,业主交物业费就有权利享受到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交水电费就有权利享受供水供电公司的相关服务,所以,水电费跟物业费不能混淆在一起,因为不交物业费而停水电费的做法是矛盾的。

  三、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