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产后如何妥善处理个人债务

  一、破产后如何妥善处理个人债务

  破产后如下妥善处理个人债务: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2、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总之,申请个人破产由当事人本人或者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同意进入破产程序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按照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

  三、破产债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小编提醒您,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