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的时限到底是多久

  一、人身伤害司法鉴定的时限到底是多久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的时限是三十天。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但是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申请做司法鉴定的流程

  申请做司法鉴定的流程如下: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是否受理。

  3、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三、司法伤残鉴定的费用谁承担

  伤残鉴定费用应该由事故责任方或者被告承担。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小编提醒您,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