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是怎么确定的

  一、商品房买卖违约金是怎么确定的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一般认定为合同标的额的20%,也可以综合实际损失情况进行支付,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全流程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全流程如下:

  1、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2、开发商向房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提交预售合同等材料;

  4、审核材料后,予以备案登记。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三、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买可以吗

  小编提醒您,签了房屋合同不买是可以的,但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若出现下列情形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合法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