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养关系如何界定

  一、收养关系如何界定

  成立事实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

  3、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4、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解除收养关系纠纷需要哪些材料?

  小编提醒您,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三、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