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有哪些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有哪些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有:
1、禁止有罪类推;
2、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3、排斥习惯法;
4、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罪行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犯罪行为的构成、刑罚种类、范围幅度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若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则不能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1、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2、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一个方面可称之为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第二个方面,可称之为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和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都有其各自的含义,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与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统一。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2、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小编提醒您,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3、禁止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明确性表示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定运用的对象。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刑法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者说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