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质量缺陷期与保修期的比较

  一、工程质量缺陷期与保修期的比较

  1、性质不同。缺陷责任期规定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属于约定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无法律上的强制性要求。而质量保修期在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属于法定期限,不能免除且合同约定应不低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否则约定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期限不同。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而不同工程部位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最低期限不同,主体结构、防水、电气等各有不同,有2年、5年或按合理使用期限,故质量保修期一般比缺陷责任期长。

  3、起算点略有不同。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义务不同。缺陷责任期对应的是质量缺陷修复义务和扣留质保金,意在对工程质量瑕疵进行担保,而质量保修期对应的是保修义务,重在保修行为。核心区别在于缺陷责任期内扣留质保金,期满则退还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相关联,因此缺陷责任期可以理解为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而质量保修期与质保金无关,质量保修期满承包人不再保修。

  二、如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小编提醒您,建筑工程质量如下判定:

  1、对地质勘察报告的检查;

  2、对设计图的复核;

  3、对影响安全性指标的施工质量检查、检测,如混凝土强度、砌体强度、钢筋钢筋检测,构件截面尺寸复核,主体结构布置调查等。

  三、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