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结算的主要方式有哪些要素

  一、工程结算的主要方式有哪些要素

  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二、工程竣工结算要注意哪些事项

  1、工程竣工结算应严格执行合同及补充条款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于固定价格,结算不得调整。

  2、工程量差、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委托谈判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供应材料的领用,由工程部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审批,使用项目、材料规格、数量由材料设备部根据批准的申请计划进行审核发放,并建立台账。超过计划的接收方,物资装备部通知计划部门按合同约定从结算价格中扣除。

  4、工程竣工结算应在扣除全部工程预付款并结清合同规定的全部预留资金后进行。

  5、工程的最终付款应在结算时一次性支付。

  三、工程结算纠纷起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