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竣工验收的法定要求有哪些
一、房屋竣工验收的法定要求有哪些
房屋竣工验收的法定要求有:
1、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必须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3、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
4、必须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
1、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2、建设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三、房屋竣工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房子验收不合格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整改,如果超过交付时间的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