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筑工程分包资质的要求及初步评审标准

  一、建筑工程分包资质的要求及初步评审标准

  建筑工程分包资质的要求及初步评审标准如下:

  1、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

  2、分包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

  4、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哪几部分组成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三、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途径有什么

  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途径有:

  1、协商,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解决。

  2、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