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效合同责任如何界定

  一、无效合同责任如何界定

  无效合同责任如下界定: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

  小编提醒您,无效合同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合同;

  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五个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