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债务转让债务人签章是否必要

  一、债权债务转让债务人签章是否必要

  债权债务转让债务人需要盖章,如果是债权转让,则债务人不需要盖章,债权转让的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的,债务人应当在转让协商上盖章,且债务转让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权债务转让条件

  小编提醒您,债权债务转让条件主要是: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合法有效的债务。

  2、转让的债权和债务必须均具有可转让性。

  3、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4、债权债务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债务转让的协议。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5、债权债务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

  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如下:

  1、如债务全部转让,则原债务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受让的第三人直接向债务人承担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