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动产和动产抵押的区别

  一、不动产和动产抵押的区别

  不动产和动产抵押的区别:

  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都是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不动产抵押一般要登记才生效,而动产抵押一般不需要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产权纠纷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3、抵押物的价值应当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三、不动产抵押消灭的情形

  不动产抵押消灭的情形如下:

  1、因抵押的不动产灭失且无替代物而消灭

  不动产抵押权乃物权,作为其标的物之不动产因自然灾害、公用征收等原因而灭失时,不动产抵押权自无法继续存在而消灭。

  不动产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因此,当不动产灭失时,如果有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则不动产抵押权及于该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不动产抵押权并不消灭。

  2、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

  抵押权相对于主债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不动产抵押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不动产抵押权也消灭。

  3、因不动产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如前所述,不动产抵押权实现是不动产抵押权担保功能实现的最后环节。小编提醒您,不动产抵押权实现,不动产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消灭,不动产抵押权自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