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租赁物的概念是什么

  一、租赁物的概念是什么

  租赁物的概念是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租赁物一般是租赁合同中的主体能够实际占用或使用的。由于租赁合同一般只是租赁财产的使用权,不转移财产的所有权,所以租赁关系终结时承租人必须返还原物。租赁物:如为动产,一般须为非消耗的、有体物和特定物。不动产原则上不问其种类如何,均可为租赁物。租赁物不限于私有物,公有物如不与其性质及目的相反,也得成为租赁物。租赁物可以是动产的整体,也可以是财产的一部分。他人之物,不妨碍其可成为租赁物。

  二、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

  租赁合同有如下基本内容:

  1、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3、租赁期限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费用

  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内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

  三、租赁期满怎么办?

  租赁期满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

  2、租赁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

  3、终止合同,将涉及到租赁物的使用和返还时间、租金的收取期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