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证遗嘱时子女是否需要到场

  一、遗嘱公证子女是否必须到场

  遗嘱公证子女不是必须都到场。即使一个子女都不到场,只要遗嘱人到场,公证处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公证员,那么就可以为遗嘱办理公证手续。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吗

  公证遗嘱生效前,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可以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我国法律只对遗嘱的设立和变更形式,进行规制。至于遗嘱人在何处设立或变更遗嘱,法律并无限制。在办理遗嘱公证中,如出现同为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形,依法以时间在后的公证遗嘱为准。但为了避免将来两份遗嘱,在使用上可能产生的冲突,可要求遗嘱人将原来的遗嘱,提交现承办公证机构存档。

  三、公证遗嘱公证处有备案吗

  公证遗嘱公证处有备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后,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