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医疗事故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责任的举证是由医疗机构来进行承担,此责任一般是按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对于医疗机构必须针对其医疗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证明此行为是属于无过错的。

  二、医疗事故的注意事项

  1、向卫生局申请处理和向法院起诉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进行,如果有这种情况,按照诉讼阻却行政处理的原则,将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2、影响医疗事故赔偿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小编提醒您,这三个因素,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会有列出。

  3、在诉讼过程中,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院方有责任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诊疗护理常规,如果不能证明,则责任在院方。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发生医疗事故后,经行政调解未能解决的,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5、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