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法律界限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法律界限是什么

  两者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其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公共财产,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私人财产。

  二、职务侵占罪必须在哪里立案

  小编提醒您,职务侵占罪必须在公安机关立案。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机关,涉及到的是管辖权的问题,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负责管辖的,所以被害人可以到职务侵占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而犯罪地分为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两类,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进行侦查。

  三、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的标准为:行为人犯此罪,且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