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谁负责支付民事借贷诉讼费
一、法律上谁负责支付民事借贷诉讼费
法律上一般由败诉方负责支付民事借贷诉讼费。民事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一般应当由败诉方支付,在起诉阶段则应当由起诉方先行支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二、民间借贷的诉讼程序
民间借贷诉讼程序是: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等等;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
4、开庭审理与判决。
小编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间借贷诉效时间多长可以起诉
民间借贷诉效时间可以起诉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