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形式

  一、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是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形式的。

  外商投资企业还包括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共同投资经营,按照投资的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和盈亏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和外国的合作者通过合作一家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

  小编提醒您,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1、佣金代理:货物的销售代理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2、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3、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4、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必须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前款所规定的经营活动。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特征

  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相应地,企业的全部利润归外国投资者,风险和亏损也由外国投资者独立承担。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这是它与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明显不同,后者的资本是由中外合营者或中外合作者共同投资的。

  2、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尽管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均来自于外国投资者,但它是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企业。这是外资企业与外国企业的根本不同。

  3、外资企业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一般情况下,外资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外国投资者对其债务不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