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有哪些

  行政复议审理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复议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行政复议不需要缴纳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行政复议的决定主要有以下四种: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履行决定是指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某种法定职责的决定。

  3、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是指复议机关作出的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赔偿决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请求赔偿,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的同时,作出被申请人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