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规计算建筑工程开工日期的指南

  一、合规计算建筑工程开工日期的指南

  一般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起算工程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经发包人同意提前进场施工的,以承包人实际进场时间为开工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工程项目开工所需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

  1、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

  (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2、工作场地、设施方面的开工条件:

  (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器等设备基本上已备齐;

  (3)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4)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

  三、开工令下达后几日内必须开工

  小编提醒您,开工令下达后3个月内必须开工。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