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居住权人的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居住权人的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二、居住权取得的方式
居住权取得可以通过如下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三、居住权限制条件
居住权限制条件如下:
1、不可只凭一纸合同或默认习惯设立。居住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主义,通过合同或其他合法意定方式产生居住权依据后,当事人需遵循公示公信原则,履行登记手续,否则居住权并未设立,不可享有更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哪怕在涉案房屋中居住多年,仍然不会只凭时效取得居住权。
2、居住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居住权从源头上讲其实是役权的一种,属于一种人役权,具有人身性。
3、居住权不可用于出资、出租等获取利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