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解读商业银行法中的经营原则

  一、解读商业银行法中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法中的经营原则如下:

  1、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原则;

  3、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

  4、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5、严格贷款人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原则;

  6、依法营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7、公平竞争原则等。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吸收存款、发放银行贷款等业务。依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

  商业银行贷款大致有如下方式:

  1、抵押贷款,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2、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可以贷存单金额的80%,国债质押贷款可贷国债面额的90%。

  3、保证贷款,即提供保证人的方式来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