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村宅基地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

  一、农村宅基地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

  1、超出标准面积的宅基地

  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2、闲置荒废的宅基地

  空闲的宅基地,因年久失修而导致房屋倒塌的宅基地,在国家回收范围内。

  3、非法占据耕地、林地的宅基地

  在耕地、林地等非村集体规定的区域上的宅基地,不会予以确权,要被回收。

  4、城镇居民违反规定购买的农村宅基地

  属于违反规定的情况,这宅基地将予以回收。

  5、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宅基地

  因为非集体内部成员不享有宅基地继承权,所以国家将予以回收宅基地,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6、村集体内五保户留下的宅基地

  五保户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财产,国家予以回收。

  7、国家征用的宅基地

  为建设开发新农村或者公共利益需要,国家会征收部分农村土地用于建设某些工程,给农民相应补贴,这类土地要回收。

  二、农村宅基地证办理流程解析

  小编提醒您,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流程如下:

  1、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有何规定

  农村宅基地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宅基地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这种宅基地有使用有年限限制,法律规定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七十年。另外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这种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