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多份遗嘱间的效力如何确认

  一、多份遗嘱间的效力如何确认

  多份遗嘱间的效力如下确认:

  有多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只有最后一份遗嘱有效,其他遗嘱无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订立遗嘱的形式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订立遗嘱的条件

  小编提醒您,订立遗嘱应该符合的条件有:

  1、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产的信息明确:遗产范围、名称、数量;

  3、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

  4、明确遗嘱的归属;

  5、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