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一、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犯罪构成应这样界定: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怎么立案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毁的;
2、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次以上或者三处以上,尚未造成严重损毁后果的;
3、损毁手段特别恶劣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