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民法典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权利有哪些

  1、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房屋所有人具有在法律范围内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权利、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在义务人违反法律要求其承担的义务时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内容

  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部分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