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比例是怎样的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比例是怎样的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伙
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是:
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约定的退伙事宜出现;
4、合伙人退伙的其他法定情形。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权利出资;
4、劳务出资。
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除了不能以劳务出资之外,其他三种出资方式都可以。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