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收房委托书的内容

  一、房屋收房委托书的内容

  房屋收房委托书的内容有:

  1、首先要写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其次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然后写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后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

  2、交房委托书的格式:交房委托书的委托人xxx、被委托人xxx,性别,xx年xx月xx日生,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兹委托xxx代我将位于xxx的房屋(写明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等信息)交付给xxx。

  3、被委托人的权限:被委托人负责将上述房屋的钥匙及产收房人开具的收据。本委托书有效期(写明期限),于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人(签名、盖章)xx年xx月xx日。

  二、收房委托书的公证程序

  1、准备材料。在公证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委托书、房屋产权证等。

  2、现场办理。在公证机构处,将所需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申请。

  3、等待审核。公证机构会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如无问题,即进行公证。

  4、领取公证书。公证完成后,可以直接到公证机构领取公证书。

  三、收房委托书必须要办理公证吗

  小编提醒您,写委托书一般不需要公证,委托合同通常只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签字即可,公证并不是必要程序。但办理房地产等产权登记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为了慎重起见,可以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