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流程证券公司取回权之争的法律层面
一、破产清算流程证券公司取回权之争的法律层面
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流程是:
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三十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
2、编制清算方案,清算债务;
3、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小编提醒您,公司破产清算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有以上情形,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三、破产企业清算组对谁负责并报告工作
破产企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清算组有主要以下职责:
1、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2、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3、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4、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5、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6、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7、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9、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10、、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11、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