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程序制度有什么

  一、行政程序制度有什么

  行政程序制度包括: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阅览卷宗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管辖制度;证据制度;时效制度;教示制度等。其中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

  小编提醒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行政案件由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授权和管辖分工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的除外。

  二、行政程序的原则包括什么

  行政程序的原则包括:

  1、程序法制原则。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法治精神,实行依法行政。

  2、相对方民主参与原则。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

  3、行政效率原则。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

  4、程序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合理地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方。

  5、行政民主原则。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民主精神、体现民主意志、符合民主要求。要求行政程序的内容更注重行政民主化和对公民民主权力的保障。

  6、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则。

  三、行政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行政程序主要有以下特点:

  1、法定性。是指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一般应通过预设的立法程序法律化,使其具有可控制行政行为合法、正当运作的强制力量。

  2、多样性。是指行政行为性质上的差异性导致所遵守的行政程序在客观上呈现出多种行政程序并存,并有各自调整行政行为的格局。

  3、分散性。是指因通过多种法律形式规定行政程序,从而使行政程序分散于众多的、具有不同等级效力的法律文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