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抗辩权如何在合同履行中发挥作用

  一、抗辩权如何在合同履行中发挥作用

  合同中抗辩权的作用是当合同一方违约或可能违约时,对方当事人享有停止履约的权利,以避免或预防因履约给自己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抗辩权的种类分别有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使用方法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二、抗辩权种类的联系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抗辩权种类的联系如下:

  1、目的相同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

  2、适用范围相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3、权利效力相同。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因此均仅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而不能消灭请求权也不能消灭自己所负担的债务,当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或提供提保后,抗辩权归于消灭,必须恢复履行自己的义务。

  4、行使方式相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此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当事人如不行使此项权利,又不履行自己义务,即应负逾期违约责任。

  三、如何行使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可以通过通知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行使。例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可以直接向对方提出,或者在诉讼的过程中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