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规定

  一、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规定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一般是五十年,自初次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到期后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小编提醒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

  1、划拨方式。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保持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

  2、协议出让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了续期需要交钱吗

  国有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了续期需要交钱。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