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一、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如下确定:

  一般是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原告或被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的,要先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纠纷诉讼费用谁承担

  小编提醒您,民事纠纷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当遇到其他情况,费用的承担方是不确定的,最终还是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决定。

  例如有些情况,原告方并未完全胜诉的,会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费用。还有,对于最终没有由法院做出相应判决的民事案件,而是双方经调解而达成协议的,要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

  三、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