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业秘密分为哪三类

  一、商业秘密分为哪三类

  商业秘密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这三类。

  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配方、生产工艺、图纸等,一旦泄密,企业可能会遭致灭顶之灾;

  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这一类商业秘密是具有重大价值的,比如客户名单、经营策略与技巧,招投标等,它们的泄露会使企业大伤元气;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除以上两类外的商业秘密的情形。

  二、可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可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

  1、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或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

  2、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其他行为。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三、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期限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期限的长短没有具体规定。

  在我国,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对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